各县(市、区)科技局,济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济宁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1)精神,按照省科技厅的工作部署要求,现开展我市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备案申报对象为依托行业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具备《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规定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基本条件(详见附件2)。

二、具体流程

1.申报机构根据备案申报材料提纲(见附件3)准备相关材料(A4纸双面打印并胶装,一式五份)报市科技局。专业化众创空间名称为:XXX专业化众创空间(XXX为空间所服务的专业细分领域)。

2.各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标准参照备案基本条件),筛选拟推荐对象。

3.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实地核查申报机构建设情况,指导申报机构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于2020年7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函和汇总表(见附件4)报市科技局高新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nkjjgxk@ji.shandong.cn。

市科技局联系电话:0537-3379956

省科技厅联系电话:0531-66777330、66777331

 

附件:

1.1.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通知.pdf

2.2.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基本条件.docx

3.3.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提纲.docx

4.4.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推荐汇总表.docx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