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济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济宁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全省社会科技奖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备案,于2020年3月27日前,将新备案申请及补充材料等材料纸件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电子版发至邮箱。
邮箱:jnkjcg@163.com。
联系方式:3379769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4日
纳入此次登记备案工作范围的省社会科技奖,是指我省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在山东省境内设立,奖励为促进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的科学技术奖。
2.必须发放奖金,奖金以及工作经费为非财政性资金,来源合法稳定;
3.设奖理由合法正当,奖励范围面向全省,奖励相关规章制度科学完备;
5.奖励名称确切、简洁。名称中须使用设奖组织规范全称或主办人姓名,一般应加“科学技术奖”后缀,不得随意扩大范围,不得单独使用“山东”和“山东省”等字样;
6.各社会科技奖评审工作应当完全按照其奖励章程规定开展,不得随意增减奖种、增加授奖数量、增减奖金、扩大或缩小奖励范围;
7.设立社会科学技术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应当在本领域(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得到同行业公认,并在本领域(行业)科技创新和科技奖励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为本领域(行业)学科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4.评审授奖资料,包括评审会议通知、评审专家名单、奖励决定、奖励证书式样、奖励名单、奖金发放到位证明等;
相同领域(行业)中多个行业组织或个人提出登记申请的,经审核择优备案,一个领域(行业)原则上不备案多个社会科技奖。
省科技厅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备案条件的社会科技奖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省科技厅在官网发布备案公告。
前期已经向科技厅报送备案申请和工作总结的单位,请对照通知进行梳理检查,需补报材料的,请按通知要求将需补报的材料于2020年3月31日16:00前报送至省科技厅,电子版发至邮箱。
2. 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周期工作报告(参考格式).docx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