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市监发〔2020〕18号

 

关于报送2020年度质量工程、药品技术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20年度质量工程、药品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依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济人社字〔2020〕103号)文件精神,现就报送2020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质量工程、药品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质量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范围是: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业从事质量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质量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范围是: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属各企业从事质量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药品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范围是: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医药行业中从事药品生产、科研设计和经营的药品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及工程师。

药品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范围是: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市属医药企业从事医药生产、科研、经营的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药师(药士)、中药师(中药士)及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

2020年度质量工程、药品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申报评审材料和程序、评审、核准、备案、职称证书发放等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济人社字〔2020〕10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条件执行。执行标准已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职称评审时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四)对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五)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六)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七)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八)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九)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量限制。 

(十)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人社发〔2018〕14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二)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要按规定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市管国有企业直接负责本企业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推荐和呈报工作。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未经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各系列职称申报材料一律由人社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不得指派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四、申报材料的报送要求

(一)网上申报要求

2020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进行填报。

1.申报人进行网上申报时必须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请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牢记本人用户名和密码。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近五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系统中必须上传本人照片、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他不作要求。填报的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和其他每类不超过3项。

3.各呈报单位请及时向“济宁市质量工程(药品)技术职务中级评审会”或“济宁市质量工程(药品)技术职务初级评审会”申请中级、初级申报路径,并要求下级单位依次向上级申请路径。

(二)纸质材料申报清单

1.《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5份(其中原件5份、复印件10份,A3纸型,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正常查验学历学位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提供证书原件);

4.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时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兼职审批表》(原件);

5.《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A4纸型,原件);

6.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原件);

7.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材料(原件);

报送的论文、成果等材料,要与评审系统及纸质版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所填报的内容和数量对应一致;

8.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

9.《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年度考核等次手册》)原件或经档案管理部门验审的复印件;

10.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指同级别),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件),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请按报送材料目录(附件2)进行排列。需委托评审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还需出具《2020年度质量工程技术X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2020年度药品技术X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2份,对申报人进行排序,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中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表格,应按照职称申报说明进行填写,不得漏填或不填,没有内容的填写“无”。申报材料中需打印的内容不得手写,需手写的内容不得打印。

2.申报人填写的工作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保持一致,不得填写简称。

3.申报表格中填写的聘任年限以“2020-聘任年度”计算;“获得资格时间”以资格证书中的公布生效时间为准;“工作经历”栏中的“职务”为专业技术职务;“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填写时不得出现个人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

4.申报人申报材料中涉及单位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的应规范填写推荐意见和时间,审核人或单位负责人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各种申报表格一律不得涂改,凡涂改的一律退回。佐证材料有改动痕迹的需由主管部门核实并加盖部门公章。

6.根据申报推荐程序,申报材料一律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各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不得指派申报人员携带个人材料上报;同时应提交申报人员电子数据,未上报电子数据的不得参加评审。

(四)收费标准和申报时限

按照《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申报评审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费分别为每人次100元、160元。

按照人社局规定的材料呈报和评审时间要求,采取集中时间

受理申报材料的办法,请各呈报部门于10月20日-10月30日安排专人报送材料,不接受个人报送的职称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间安排的,请提前电话沟通。

受理地点: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F0521房间

联 系 人:韩  露  傅  瑶 

联系电话:0537-3321795

监督电话:0537-3321581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1.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2.档案袋目录、材料报送目录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申报人

  

 

 

 

出生

年月

 

文化

程度

 

学位

 

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聘任时间

 

拟申报专业

技术职务资格

 

何时何校何专业

毕业及学制

 

工作单位

 

 

 

 

 

 

 

 

 

 

 

 

 

          

                                                                                                              

 

 

 

 

 

 

           (盖章)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附件2

 

 

档案袋目录

 

县区:

 

姓名

 

工作单位

 

材料目录清单

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

(  )份

兼职审批表

(   )份

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  )份

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   )份

毕业证:

1、

学位证书

1、

2、

2、

英语证书:

 

计算机证书:

 

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约)

(  )份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  )份

杂志(著作)名称

1、

2、

3、

奖励成果名称

1、

2、

3、

年度考核表

1、         年

2、          年

3、          年

4、          年

5、          年

学术团体相关材料

1、

2、          

3、

4、

5、

6、

                   

 

报送材料目录

1

毕业证

全日制学历:(  )份

评审依据学历:(  )份

2

学位证

(  )份

3

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   )本

4

聘书或聘约

(   )份数

5

年度考核表

(  )年度到(  )年度

6

继续教育证书

(  )本

7

外语证书

 

8

计算机证书

 

9

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1)份

10

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1)份

11

论文、著作、作品

 
 
 

12

荣誉、奖励、科研、

成果证书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印发

 

关于报送2020年度质量工程、药品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