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企业:
为加强劳动关系协调专业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劳动关系协调能力,按照《济宁市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济宁市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用人单位中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并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和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安排部署。
(二)业务能力强。熟练掌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有较强的理论和业务水平。
(三)工作成绩突出。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成绩突出,能够及时预防、发现并调处劳动关系矛盾。
(四)社会影响力高。在本行业、本单位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职工群众满意度较高。
三、评选步骤
(一)自主申报(11月2日前)。各用人单位组织劳动关系协调员对照评价标准开展自评,符合条件的填写《济宁市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二)县区初评(11月10日前)。初评由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实施,可以通过劳动法律法规测试、查看工作资料、召开座谈会议、组织民主评议等形式,了解申报对象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业绩以及单位职工对申报对象的满意度,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推荐1-2名候选人。
(三)市级评估(11月20日前)。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组成工作组,对各县(市、区)推荐的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评估,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择优确定评选对象。
(四)公示发布(11月30日前)。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对市级“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评选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评定为“济宁市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评选。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高度重视“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评选工作,广泛动员企业职工参与,周密做好笔试、考察等环节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评价公平公正。各用人单位要积极动员本单位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员,积极申报“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提升工作能力素质。
联系人:林恺;联系电话:2967163
电子邮箱:rsjldgxk@ji.shandong.cn
济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