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管社会组织:

为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度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191231日前在民政局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管社会组织;

(二)在管社会组织评估中未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或者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3年的管社会组织。

以下管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一)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20192020年度工作报告或报送不通过的;

(二)2019、2020年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三)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四)不符合评估条件其他情形的。

二、评估内容

管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从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本次评估共分为10个类别,其中社会团体分为行业协会商会类、学术类、联合类、职业类、公益类、体育类等6类,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为民办院校类、科技类、公共服务类等3类,基金会1类。

三、评估组织及评估方法

市民政局设立济宁市社会组织评估和复核委员会,负责市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具体实施。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按社会组织申、评估和复核委员会办公室资格审核、社会组织自评、专家组实地考评、评估和复核委员会审定、评估结果公示、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等程序,统一组织实施。

四、时间安排

(一)申请评估。2021年1225日前,相关社会组织向济宁市评估和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评估申请,须填报《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附件2),并准备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2021年1226日至1231日,评估和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评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受理情况通知申评单位。

(三)自我评估。2022年11日至1月7日,符合评估条件的申评单位,根据党的建设评估指标和自身类别评估指标,对本单位2020年以来建设发展情况逐项自评打分,打印自评结果5份备用。自评后,填写《社会团体评估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报告书》(附件3),报社会组织评估和复核委员会办公室。

(四)实地考评。2022年18日至228日,市社会组织评估和复核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申评单位进行实地考核赋分,结合评估指标要求、社会组织自评结果、证明材料等,形成初评意见后报评估委员会评议审定。

(五)结果公示。2022年31日至37日,市社会组织评估和复核委员会向社会公示评估结果(公示异议期为7天)。

(六)评定颁证。20223月底前,市民政局根据评估和复核委员会的评估报告及其公示结果,分别做出最终评估结论,向获得3A级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工作要求

(一)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全面了解自身建设情况,不断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督促指导符合条件的市管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条件的市管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申请参加评估。

(二)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照评估标准,明确申报类型,认真做好自查自评,按时报送评估材料,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评估工作;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评估工作结束后,参评的社会组织要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发展能力和服务能力。

(四)市管社会组织评估坚持自愿参加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评估为名向社会组织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电话:2255660、5660375

电子邮箱:jnsshzzfuzx@163.com

 

附件:1.济宁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0年修订)

2.2021年度管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3.济宁市社会团体评估报告书

4.济宁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报告书

 

  

济宁市民政局

2021年129

2021年市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