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济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济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根据《济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开展2019年度济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居民企业。
(二)2016年通过认定和复审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至2019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三)已经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原则上不再参加市级认定。
(一)企业有较强的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有1项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其他自主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奖励;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1、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填写《济宁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对申报材料中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
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济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组织本地申报、推荐等工作,负责对申报单位资格和申报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3、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将认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和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含电子版)于12月13日前统一报送,不接受申报单位单独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