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联,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业:
为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济发〔2016〕41号)和《济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分级管理暂行办法》(济人社发〔2013〕60 号),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批济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材料申报阶段(2019年10月18日-10月28日)
参评企业对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标准,申报相应等级和谐企业,将申报材料(见附件)按照辖区隶属关系分别报所属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市直、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直接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其中申报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须为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A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须为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二、征求意见阶段(10月29日-11月4日)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其中县(市、区)申报AAA级、A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由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征求意见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三、考核评定阶段(11月5日-11月12日)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其中A级、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由所属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考核评定;县(市、区)申报AAA级、A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由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初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复审评定。
四、公示命名阶段(11月13日-11月17日)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确定入选企业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进行命名。
各企业要认真准备、如实上报参评材料(有关文件、表格可在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广泛宣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导企业参与评定活动,认真组织检查评定,严格评定标准,确保评定质量。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2967163
电子邮箱:rsjldgxk@ji.shandong.cn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总工会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宁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