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济宁高新区科创局,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济宁市“人才飞地”管理服务暂行办法》(济科字〔2019〕26 号),现开展2021年度济宁市“人才飞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飞地”类型与申报主体

人才飞地”分科技孵化器、研发机构、专家工作站三种类型。

申报主体为:第一类“人才飞地”申报主体为我市各级政府部门;第二、三类“人才飞地”申报主体为济宁市行政区划内的各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孵化器申报“人才飞地”的条件:

1、申报单位对孵化器拥有实际控制权。

2、具有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的能力和基础,具有一定的孵化器运营经验及相关人才储备。能够提供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及基本办公设施,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孵化器总面积的80%;为拟入驻济宁市的企业提供的工位不少于20个。

3、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熟悉当地情况的专门管理团队,具有健全的场所管理和项目人才孵化保障体系,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完善的服务支持,帮助入驻企业降低科技合作成本。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5、与驻地政府、高校、知名企业、研发机构等建立有合作关系。

(二)研发机构申报“人才飞地”的条件:

1、申报单位对研发机构拥有实际控制权,研发机构与申报单位在主营业务领域和研发方向上应具有一致性。

2、研发机构应当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万元。

3、研发机构办公和科研场地不少于100平方米。

4、具有一定的研发技术力量,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研发人员(年销售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机构内专业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年销售亿元以下的企业专业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5、每年研究开发自选新产品或课题不少于2个。

(三)专家工作站申报“人才飞地”的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与专家签订3年以上的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2、专家每年为申报单位累计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月。

3、申报单位聘请的专家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

4、专家每年能够为申报单位提供1项以上新技术,解决3项以上技术难题。

三、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按要求分类别报送《济宁市“人才飞地”申报书》(附件1-3),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有关申报材料数据负责。

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的申报、推荐工作,要迅速、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对本地企业逐一摸排,做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都要知晓政策并积极申报。对申报对象进行合规性审查,对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关联性和权属性进行核实。

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高等院校请于7月9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书电子版及推荐汇总表(附件4)报送市科技局人才科邮箱:jnkjrc@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4、市科技局审核合格后,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5、联系人及电话:李庆宇 郎 峰  3379992 

附件:1.济宁市“人才飞地”申报书(科技孵化器类)附件1 济宁市“人才飞地”申报书(科技孵化器类).docx

2.济宁市“人才飞地”申报书(研发机构类)附件2 济宁市“人才飞地”申报书(研发机构类).docx

3.济宁市“人才飞地”申报书(专家工作站类)附件3 济宁市“人才飞地”申报书(专家工作站类).docx

4.济宁市“人才飞地”推荐汇总表附件4 济宁市“人才飞地”推荐汇总表.xlsx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