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发规字〔2021〕15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有关市渔业主管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鲁发20211号、省政府《山东省促进乡村产业振兴行动计划》鲁政发2020〕1号)、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鲁政2020〕221号有关部署要求,为加快塑成国家、省、市、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四级联创、梯次推进”格局,切实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结合国家政策导向和我省工作实际,2021继续立项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现将创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布局

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立足县域资源禀赋,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主导产业,以高标准规模化种养基础,以产业兴旺和农民增收为目标,聚集现代要素和经营主体推进“生产+加工+科技+品牌营销”一体化、全链条开发实现绿色发展和三产融合,有明确地理界限和区域范围建设水平领先的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载体和平台。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及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等申请创建。鼓励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探索打造“产业+配套、平台+生态、技术+赋能”的引领性、前瞻性的数字农业产业园,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二、申报条件

紧紧围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农业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升以及农民持续增收,综合考虑农业资源禀赋、特色产业发展、园区建设基础、三产业融合等因素,立足县域布局特色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注重“粮头食尾、农头工尾”有机衔接,突出提高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水平,重点支持创建优质粮油、现代种业高效林果、生态畜禽、健康水产、道地中药材等产业园总体上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省级产业园创建主体应是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等功能区(2020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须达到10亿元以上),且已规范开展县(市、区)级农业产业园区创建和建设工作。已被批准创建或已认定为国家产业园的,不再申报。

(二)省级产业园布局在县以下不得整县创建,不得少于两个乡镇(街道)创建

(三)申请创建的省级产业园,须以正式公布的市级产业园为基础,主导产业应落实到具体品种类别,鼓励聚焦1-2个主导产业做大做强,不得笼统按粮食、果蔬、畜禽、水产等综合大类申报。

)申请创建的省级产业园,应实行“园长制”,借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经验,大力推进产业园设立管委会,推行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园长”。

近两年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或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的县(市、区),不得申请。

三、名额分配

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按综合因素法测算确定各设区市创建申报名额,并设立粮食、种业等政策性名额原则上每个设区市分配名额1个设区市有5个以上未开展创建涉农县(市、区)的,可推荐申报4个;有5未开展创建涉农县(市、区)的,可推荐申报3个;有3个以上未开展创建涉农县(市、区)的,可推荐申报2超额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创建程序

申请创建的产业园,要按照县级人民政府或管委会申请,市农业农村渔业主管财政部门择优推荐的方式确定市政府统一研究同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按照高标准、少而精、宁缺毋滥原则,联合组织竞争性遴选通过材料审查、公开答辩、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批准创建其中,对申报的政策性名额,将单独择优遴选纳入支持范围。对拟批准创建省级产业园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

五、资金支持

省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获批创建的省级产业园给予支持,每个产业园补助资金规模3000万元。为体现激励约束原则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奖补资金分两次安排。第一次在获批创建后安排50%资金,第二次在认定挂牌后安排剩余资金。省财政奖补资金主要支持规模化种养示范设施建设、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协同创新平台搭建、产业园区数字化改造升级、农产品认证与品牌培育、联农带农增收等方面。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不得列支管理费,不得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大量发展休闲农业;不得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交叉重复搞平均分配避免面面俱到,遵循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施主体原则上不得超过6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省财政资金奖补,有效带动市、县两级政府加大投入,引导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原则上自筹资金要达到省财政奖补资金的3倍以上产业园创建期为两年。每个产业园有两次申请认定挂牌机会,如两次认定未通过,不再安排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作出收回结余资金等处理

六、机制探索

继续鼓励省属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与县(市、区)合办产业园共同组建产业园创建领导小组,合力推进产业园建设工作支持省属农业科研教学单位选派优秀人才,通过挂职、派驻、结对等方式参与产业园创建,鼓励科技人员到产业园创办科技型企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支持省属大型国有企业出资参与产业园创建,出资规模不低于省财政奖补资金规模,出资企业可通过挂职、派驻等方式参与产业园建设管理。

七、材料报送

设区以市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财政部门正式文件将本市产业园建设工作总结、市政府同意意见、创建省级产业园基本情况表省级产业园创建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的产业园建设规划等材料,114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纸质件8套、电子光盘1套)。逾期不再受理。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110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