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各市管社会组织:
为提高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水平、专业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济宁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0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评对象及评估时限
凡2018年12月31日前依法注册登记,完成2019年度年报工作,且未参加2018年度、2019年度市管社会组织评估的社会组织均可申请评估。评估等级有效期(五年有效)到期的市管社会组织可重新参与等级评估。
二、评估内容及评估标准
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自愿申评的社会组织实施分类评估。具体评价指标及赋分标准参照《济宁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0年修订)》(附件1)执行。
三、评估组织及评估方法
市民政局设立济宁市社会组织评估和复核委员会,负责市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具体实施。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按社会组织申评、评估和复核委员会办公室资格审核、社会组织自评、专家组实地考评、评估和复核委员会审定、评估结果公示、民政部门公布确认公告、颁发等级牌匾等程序,统一组织实施。
四、时间安排
(一)申请评估。10月20日前,相关社会组织向济宁市评估和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评估申请,须填报《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附件2),并准备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10月21日至10月25日,评估和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评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受理情况通知申评单位。
(三)自我评估。10月26日至10月31日,符合评估条件的申评单位,根据党的建设评估指标和自身类别评估指标,对本单位2019年以来建设发展情况逐项自评打分,打印自评结果5份备用。自评后,填写《社会团体评估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报告书》(附件3),报社会组织评估和复核委员会办公室。
(四)实地考评。11月1日至11月10日,市社会组织评估和复核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申评单位进行实地考核赋分,结合评估指标要求、社会组织自评结果、证明材料等,形成初评意见后报评估委员会评议审定。
(五)结果公示。11月11日至11月17日,市社会组织评估和复核委员会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评估结果(公示异议期为7天)。
(六)评定颁证。2020年12月底前,市民政局根据评估和复核委员会的评估报告及其公示结果,分别做出最终评估结论,向获得3A级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五、工作要求
(一)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组织全面了解自身建设情况,不断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督促指导符合条件的市管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条件的市管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申请参加评估。
(二)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照评估标准,明确申报类型,认真做好自查自评,按时报送评估材料,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评估工作;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评估工作结束后,参评的社会组织要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发展能力和服务能力。
(四)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结合自身实际,参考省、市社会组织评估模式和评估指标,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评估和复核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玉芬 2253942
宫秀兵 2255660
翟亭亭(党建) 2253963
电子邮箱:jnsshzzfuzx@163.com
附件:1.济宁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0年修订)
2.济宁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
3.济宁市社会团体评估报告书
4.济宁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报告书
济宁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