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企业:

充分释放稳岗返还政策效应,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复产复工和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根据《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85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字〔202021号文件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05号)文件精神,我市启动2020年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申报企业需符合下述条件:

(一)参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二)参加失业保险并于2019年以来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三)2019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三类企业不享受稳岗返还资金:按照国家对失业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规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进入破产程序且未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

对发展前景好但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在补缴欠费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以前年度稳岗补贴。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稳岗返还资金申请报告(申请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所属类型、补贴项目、上年度期初期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和原因、稳定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劳动合同签定履行情况、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情况等,可参照模板填写);

(二)《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三)企业上年度稳岗补贴使用说明及支出明细账(新申报企业无需提供);

(四)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社保系统未减员或者减员率(减员率等于上年度社保系统减员人数除以年末职工人数)不高于5.5%(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企业不高于20%)的企业无需提供,裁员情况仅需在申请报告中注明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通过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http://wgbt.mohrss.gov.cn/wg/userInfo/addEntUser.action提交申报材料,全程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比对核实,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二)参保地县(市、区)人社局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进行公示,并按规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四、其他事项

(一)符合条件企业请于20201231日前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未尽事宜,请咨询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附后)。如遇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附件1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docx

      附件2 申请报告模板.docx

 

                                                                                                    2020年2月18日